关于重申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6-12-26 15:41:44
打印本文
各单位、职能部门: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弘扬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十严禁”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举办团拜聚餐活动。 二、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度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三、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四、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五、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 六、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七、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九、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 十、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请各单位、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从严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湖南女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女子学院监察处 2016年12月26日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