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6-12-09 11:33:01
打印本文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报送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均属因公出国,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持因公护照出访。 二、请各部门各处室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制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年度计划,填报《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并将表格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上报国际交流处。上报方式为电子档,包括电子表格和加盖本部门公章的纸质表格。逾期不报视为无出国计划,影响本年度出访责任自负。 三、联系人 国际交流处:刘超,QQ:7758631,faohwu@163.com
各部门、各单位:附件: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rar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12月8日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