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章程》获湖南省教育厅核准
日期:2015-09-09 14: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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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党办、校办 杨亮) 日前,《湖南女子学院章程》经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湖南省教育厅审议通过。湖南省教育厅印发高等学校章程第24号核准书,正式核准《湖南女子学院章程》。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要求,我校于2014年6月正式启动章程起草工作,成立了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步骤和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于2015年5月形成核准稿,当月报送湖南省教育厅核准。 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指出,《湖南女子学院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湖南女子学院章程》分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共10章86条,近1万字。正文包括“总则”、“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组织与机构”、“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工”、“学生”、“学校与社会”、“经费、资产与后勤”、“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附则”等。 《湖南女子学院章程》明确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学术权力、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学校内外部关系等,凸显了学校办学传统与特色,彰显了现代大学治理理念,是我校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成果,在我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学校将以章程的核准实施为契机,按照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深入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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