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妇女/性别研究与女性教育中心 刘人锋) 2014年10月30日下午,全国妇联和中国妇女研究会联合共建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的全国22所高校在中华女子学院举办“高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研讨会”,并就高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提出八项具体建议。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中国妇女研究会秘书长谭琳、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和22所高校的领导和代表共50余人参加会议。我校副校长贺江平、妇女/性别研究与女性教育中心主任刘人锋应邀参加。会议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和中华女子学院共同承办,中华女子学院院长、中国妇女研究会副秘书长刘利群主持会议。
为了推动高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校园性骚扰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平等、友爱的校园环境,与会代表纷纷发言,探讨高校如何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积极预防和制止校园性骚扰。
在发言中,贺江平首先介绍我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做法,例如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师德建设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其次,希望由教育部和全国妇联牵头各高校,切实有效建立高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最后,贺江平表示,高校性骚扰不仅败坏校风,而且违犯法律,是对被害人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侵犯,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既是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平安校园的内在要求,湖南女子学院作为全国妇联和中国妇女研究会共建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的高校,将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近年来,个别高校教师利用职权,以录取、发表论文、毕业答辩等为借口,对女生实施猥亵、侮辱、强奸或威胁、引诱女生与其进行性交易,侵犯女性权利,造成恶劣影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都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构投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