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我校决定开展湖南女子学院2019年“互联网+”暨首届“金种子”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并遴选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梦想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湖南女子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湖南女子学院校友会
湖南女子学院团委
承办单位:学社联大学生创业协会
三、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四、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五、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1-3人。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参赛项目根据各组别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组别参赛。
4.参赛项目可结合我校专业特色、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易于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且具有高技术、高附加值、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的创新项目或创意。创业项目的投资预算要合理、可转化性要强。参赛团队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具有可实施性的创业(商业)计划书。
六、参赛安排
1.校内报名:4月份,启动校内初赛申报工作,各教学单位开始宣传动员、组队报名,并根据各专业特色,至少推荐三个项目;4月19日前以系部为单位,提交报名表(纸质版+电子版)及报名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1、2);
4月30日前,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进行报名(操作详见附件3),报名成功后提交网页截图(电子版),并提交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参考附件4)。
相关资料电子版+纸质版盖章签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周恺老师(办公楼504,联系电话:0731-
82902993,邮箱:86416133@qq.com)。校赛QQ群:747473157。
2.校内评选:5月-6月,校内专家评审根据各团队的项目计划书进行初审,遴选出参加创业复赛团队及项目,并进行复赛答辩。复赛采取公开答辩展示的方式,邀请专业评委进行评比,确定获奖项目名单。遴选出的复赛团队,将有专家对其进行项目计划书、答辩技巧、演示文稿设计等竞赛实务培训。
七、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得到了我校优秀毕业生吴晶校友大力支持,并以捐赠的方式回馈母院,设立“吴晶”创新创业基金10万元,参与到学校的活动建设中。本次大赛共设置五个奖项,奖金与证书赛后择日颁发。
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奖杯+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奖牌+证书;
三等奖3名:奖金800元+奖牌+证书;
优胜奖6名:奖金600元+证书;
优秀指导老师6名:奖金800元+证书
此外,获奖团队还有机会启动项目并获得吴晶校友提供的8万元启动基金以及专业团队指导。
八、其他
1.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整个大赛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校友会、校团委负责大赛指导工作,学社联创业协会负责具体比赛工作,积极下发竞赛通知,做好宣传,组织学生团队参加比赛。
2.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本次大赛为契机,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本系部学生组成参赛团队,积极参加相关类别的竞赛,并做好推荐优秀项目、团队参加校内比赛等工作,让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在全校蔚然成风。
3.我校将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赛,并有入驻校内孵化基地优先权,及推荐参加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等。
附件1:湖南女子学院2019年“互联网+”暨首届“金种子”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doc
附件2:附件1:湖南女子学院2019年“互联网+”暨首届“金种子”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3:“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操作手册.pdf
湖南女子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湖南女子学院校友会
湖南女子学院团委
2019年4月2日
- 上一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
- 下一篇:“我与新中国”征文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