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85年的湖南女子职业大学(由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题写院名),2010年3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女子学院,是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坐落于湖南省省会长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院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应聘人员年龄:硕士研究生30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次类推);博士研究生35岁及以下;博士且副教授/副高45岁及以下;教授50岁及以下。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4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女子学院官网、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官网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邮箱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岗位序号+所报部门+姓名”)形式发送至附件招聘岗位对应的部门联系人邮箱,并及时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报名所需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湖南女子学院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院公章);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并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1、开考比例 (1)招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学院研究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①应聘1-7号岗位 采取试讲、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以授课和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等。设置试讲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评分详见湖南女子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湖南女子学院科研业绩与评价标准》。 ②应聘8-11号岗位 采取试讲、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50%、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占综合成绩25% 、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25%。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以授课和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等。设置试讲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评分详见湖南女子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湖南女子学院科研业绩与评价标准》。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设置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者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聘用资格。 ③应聘12号岗位 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试讲:根据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确定入围试讲人选。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无笔试岗位的以占比最重的测试项目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我院mg4355检测线路app条件的各类人才,按我院《mg4355检测线路app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766126(院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772216(院监察处) 附件: 湖南女子学院 2018年4月28日湖南女子学院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一览表.xlsx